机械制造行业扩大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范围
财政部、安监总局近日发布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拓展了必须从营收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业范围,并提高了部分行业的费用提取比例。而机械制造则包括各种动力机械、冶金矿山机械、运输机械、农业机械、工具、仪器、仪表、特种设备、大中型船舶、石油炼化装备等。
三类新增企业都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,采取超额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,其中冶金企业提取比例从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内的3%到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部分的0.05%不等,而机械制造企业提取比例则从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内的2%到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部分的0.05%逐步降低。
除此之外,许多行业的费用提取标准也进行了适当提高。其中煤炭生产企业取消了原来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区别,煤(岩)与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矿井、高瓦斯矿井收取标准一律从原来的8元和10元提高到每吨煤30元。低瓦斯矿井每吨煤从5元提高至15元,露天矿从每吨煤3元提升至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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